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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原则

发布日期:2022-07-11

 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原则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着重贯彻如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法人代表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三)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结合环境监测网络,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坚持指挥机构单独设立,应急不能职能交叉、分散力量的原则。

(五)坚持按照应急体系设置机构职权,应急指令下达应急部门应在一条线上,以减少执行时间、增强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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