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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5-27

一、项目申报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报告。

2、建设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提供单位基本材料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需新注册登记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注册或申请变更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二、环评报告书(表)的编制,登记表直接填写

1、按照建设项目分类审批表的分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2、委托同级(或上级)环境工程评估机构对环评报告书(表)进行评审。

3、连同环评报告书(表)及评估机构相关评估意见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设阶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符合试运行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下达试生产(运行)批复文件(试运行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竣工验收阶段

1、 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检测表或调查表。

2、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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