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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2-06-13

 环境应急日常管理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定期组织演练,预备应急物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②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可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一、排查并做好排查台帐的存档  二、应急预案备案满三年需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二条规定,已备案企业至少每3年应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各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工作,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时,推荐参照最新或当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文件进行。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后应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重新修订、评审后的环境应急预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在签署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企业回顾性评估后认定仅需对个别信息进行调整,不需进行重大修订的,需要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备案受理部门,不需要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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